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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港钩沉㉜:“菲迪克”的魅力

要承揽国际工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菲迪克条款”)是绕不开的。“菲迪克条款”有1万多条,120万字,条款规定事无巨细,以严格著称。

20世纪末,一航局参建的包东公路项目是内蒙古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的公路项目,采用国际惯例“菲迪克条款”自是必然,因是“第一个”,“严格”二字尤甚。

 

 

但严有严的好处,“菲迪克”的“严”是针对双方的,不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谁触犯条款,都要接受应有的处理。因此,作为施工方,不仅要熟悉条款内容,更要利用好条款,维护合法权益。当时的计合工作负责人说:“会索赔是承包商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的表现。”

包东项目就总结出一套利用条款,保护企业利益的办法。

1999年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因为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施工过程中钻机由开始的3台加到11台,硬是干了4个月,设备、人工、时间成本都增加了不少。

工程结束,项目部一纸工程变更报到监理那儿,要求对项目部的付出进行补偿,原因是地质条件与合同严重不符,耗费了大量资金,且耽误了宝贵的工期,并附上照片资料及详细的文字数据。在详细的条款与详实的资料面前,严苛的监理当即签认,项目利益得以维护。

 

 

对此,包东项目团队总结出心得:无论是索赔还是工程变更,前提是认真学习、研究“菲迪克”及相关合同内容。上报时确保有条款依据、材料齐全、诉求合理,“以理服人”,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严格的“菲迪克”在提高施工要求的同时,也为甲乙双方的平等提供一种可能,这与当前所坚持的“双向履约”不谋而合,对工程承包商而言,“菲迪克”的魅力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