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航局3月28日公布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上限由原来的0.002818下调至每客公里0.002691元,这意味着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计算公式的基数再次下调。这是自2009年执行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联动机制改革以来,发改委和民航局第二次调低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