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要求,2012年-2014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要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今后凡是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